世界周刊2012年5月6日移民专页李律师手记 - 公民家属逾期居留 拟准豁免处罚

- 李亚伦律师 1

移民法规定,非法入境并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180天或一年的非法移民,一旦出境就会受到3年或10年不准再入境的处罚。如果他们与美国公民结婚,他们必须回到原来的国家申请移民签证。这样,他们就面临不能很快回到美国的风险。3月30日,移民局提出一个解决办法,即允许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在美国递交临时豁免申请(I-601),在取得豁免后去海外的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进行绿卡面谈。

现在,美国移民局制订一份申请非法居留临时豁免表格(I-601A)草稿。从这个表格内容看,豁免申请的关键在于对有资格亲属的生活极端困难作判决。有资格的亲属并不一定是申请人。

极端困难必须证明

可以提交任何证据来证明如果被拒绝入境美国,美国公民配偶或父母会遇到的极端困难。移民局认为在确定生活是否极端困难时,其因素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:

健康状况:身体或精神病态正在进行中或需专业治疗,在国外治疗的可行性和条件,预期医疗的时间,慢性或急性,长期或短期。

财务方面:未来的就业机会,因出售房产、企业或终止专业业务的损失,生活水平下降,短期亏损的回收能力,特殊需求的费用,如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特殊教育或培训费用,照顾家人 (老人和生病的父母)的费用。

教育方面:丧失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,教育选择的范围素质低或有限,目前的计画受到破坏,要接受外国语言和文化的教育,不但费时并损失学分,特殊需求的可得性,如具体领域的培训课程或实习。

个人因素:在美国的近亲,美国出生或入籍,将与配偶或子女分离,有关人士的年纪,在美国居住的时间长短和与社区的关联。

特殊因素:在美国的近亲,美国出生或入籍,人身伤害或损害,社会的排斥或污名,可得到(或无法得到)社会机构或结构(官方或非官方)的支持、指导或保护。

提出证据范围较广

在这份申请非法居留临时豁免表格草稿中,还列出必须提供的证据详情。

有资格的亲属或了解艰辛状况的他人提供的宣誓声明书;专家的意见;职业或商业关系证据,如领薪纪录或报税资料等证据;每月开销的证据,如抵押贷款、租赁协议、帐单和发票等证据;其他财务纪录来证明声称的经济困难;医疗文件或医疗专业人员的评估来证明任何声称医疗的困难;参加社区组织的会员纪录、义工服务的确认信和加入文化联会的证据;出生、结婚、领养证明书来支持声称的家庭关系;国家状况报告;相信可支持声称困难的任何其他证据。

表格后注说,移民局将只考虑对美国公民配偶或父母的困难。如果形容自己或其他人的困难,而非美国公民配偶或父母的困难,必须证明这些困难会导致美国公民配偶或父母的生活极端困难,否则这些证据将不予考虑。

递交豁免申请需要连同亲属移民申请(I-130)批准单,并支付由国家签证中心转送申请的缴费收据。我鼓励符合条件的读者开始办理亲属移民申请,因为这个计画可能会实施。

 

1本文作者有30年以上的移民法经验,律师事务所设在纽约市。Martindale-Hubbell Law Dictionary 律师指南中给予AV全美最卓越律师等级的评价,这是一个在法律能力和道德标准上均属最高的荣誉。于1977年在克利夫兰-马歇尔法学院得到最佳法律写作的 Sidney A. Levine奖,并在许多族裔报纸投稿刊登移民专栏,如世界日报,星岛日报,巴基斯坦之声,Muhasha 和 OCS日文报。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专家的身份出庭作证,并在1985年因保护人权受到台湾政府的表扬。他的文章" 布希总统临时工人计画与相关待审立法之分析“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-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国移民律师协会2004年年会上的头条文章,还有他以从未被任何法庭裁决过的法律问题在第二巡回上诉法庭以‘首地国际公司对抗移民局”胜诉,并成功地挑战移民局40多年来根据模糊的标准撤销已经批准的移民签证申请的政策。李亚伦律师在各类报纸和杂志上所发表关于移民法律的文章多达1,150篇以上。李亚伦律师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,在下列各处都有成功的诉讼案件,如联邦法庭,移民上诉局,上诉审核处,外籍人士劳工证明上诉委员会,前移民局地区专员等。李律师于1977年成为俄亥俄州律师业一员,1982年加入纽约律师业,之后又进一步的成为受理纽约南、东、西区地区法庭及第二巡回上诉法庭案件的登记律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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